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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名司机一顿“操作”,被记30分,罚8700元!

公安主持人→ 佛山市公安局 2022-06-07


遵守交通规则

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

应是每位驾驶员的必修课


然而

一男子却企图“张冠李戴”

蒙蔽蜀黍眼睛

移花接木,欲蒙骗过关


10月13日下午,一名自称姓“张”的驾驶员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乐从中队处理交通违法。在办理过程中,工作人员发现其神情慌张,提供的驾驶证与身份证照片明显不相符



经过调查,此人实为罗某,今年36岁,从事运输行业,其所驾驶粤A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广州某物流公司,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,已经被记满12分,状态为违法未处理、暂扣及逾期未审验。 


心存侥幸,终自投罗网


据了解,10月11日4时20分,罗某送货途经乐从时,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,被交警部门查获并暂扣车辆。在此之前,罗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广州交警暂扣,且所驾驶重型货车需要A2以上驾驶证,与罗某的准驾车型不符。



由于想尽快拿回被暂扣的车辆,罗某找来他人身份证和驾驶证,并在驾驶证上贴上自己的照片,拿着假驾驶证到乐从中队处理,以为能蒙混过关,没想到“自投罗网”。


如 何 处 罚



  •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车辆,记12分,罚款1500元,15日以下行政拘留;


  •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,记6分,2000元;


  •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,罚款200元;


  • 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,记12分,罚款5000元,15日以下行政拘留;


以上合并执行,驾驶员罗某将面临8700元罚款,记30分,1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如果构成犯罪,罗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伪造驾驶证、超载、准驾不符等
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希望广大司机
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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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校 | 蓝文浩、郑初

审核 | 杨剑锋、黄昕佩

素材来源 | 顺德区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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